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公告通知

通知 | 校团委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引导我校大学生培养科学精神,积极学习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踊跃投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加快建设科技强国上贡献青春力量。校团委决定开展2024年度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7月15日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二)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为两年,自立项结果公布之日起算。


(三)申报项目须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先进性、实用价值与现实意义。项目须由学生自主设计,独立完成,能够进行成果展示,且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四)申报项目须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项目团队学生总人数不超过10人,且每一申报者同年只能申请1个项目。


(五)申报项目须配备1至3名指导老师,其中本科项目团队须至少配备一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指导老师。


(六)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以及立项前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省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等均不在支持范围之列。


(七)专项资金仅接受二级学院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


(八)其他申报项目具体要求、分类及资助金额详见《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附件1)。



三、项目类型及介绍


(一)科技发明制作:本类项目主要突出科技创新、发明创造,要求作品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


(二)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本类项目主要是针相应学科学科或领域前沿问题的探索和研究,要求具有较强的前沿性和学术性。


(三)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本类项目主要是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通过理论探索和实证调查,分析得出具有较强可行性、前瞻性的对策、建议或学术论文。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者要求:申报者须品学兼优、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理论分析能力,对科学研究等拥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有着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学术作风,具备未来从事科学研究或基本素质和能力。


(二)申报项目要求:申报项目选题要求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指导教师应贴合项目研究主体专业,兼顾多学科背景,做到校内外协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指导学生围绕选题进行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实验测试)、修改完善项目内容。



五、校内申报流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2023年6月13日-7月15日),各项目负责人需将项目申报书等资料打包,以项目名称命名提交给各二级团委,二级团委以院系为单位于2023年7月15日晚上24点前将参赛资料(项目申报书附件2、3、4及汇总表附件5)发送至邮箱chent@nfu.edu.cn;文件命名格式:2024攀登计划申报+院系。


(二)评审时间:(2023年7月16日-7月20日),聘请专家进行校内评审。


(三)项目推荐及公示:(2023年7月21日-7月25日)学校团委将依据项目的推荐类别,根据团省委给定名额择优推荐,并给予公示,公示期五天。



六、项目资助等级及金额


项目资助等级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科技发明制作重点项目每个资助6万元,一般项目每个资助2万元;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重点项目每个资助4.5万元,一般项目每个资助1.5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重点项目每个资助3万元,一般项目每个资助1万元。



七、结项要求


(一)科技发明制作:重点项目要求制作出实物,同时要获得1项专利授权及发表1篇学术论文;一般项目要求制作出实物,同时要获得1项专利授权或发表1篇学术论文。


(二)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重点项目要求在核心期刊或SCI、EI发表1篇学术论文,一般项目要求发表1篇学术论文。


(三)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重点项目要求在核心期刊或SSCI、CSSCI发表1篇学术论文,一般项目要求发表1篇学术论文。


(四)立项项目参加“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创新创业竞赛,参赛综合成绩将作为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详见《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第五章)(附件1)。


(五)论文、专利、著作权等项目成果,参与成员必须有学生团队成员。



八、注意事项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高校科研学术行为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者(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如有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团省委将撤销当年申报项目资格;申报项目已决定资助的,将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助经费;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冒用指导老师科研成果或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经查实,由团省委直接做出终止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



附件:

1.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

2.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申报书(科技发明制作类)

3.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申报书(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类)

4.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申报书(自然科学学术论文类)

5.2024年度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养)项目申报汇总表


负 责 人:陈婷

联系电话:13570340562


点击此处获取附件 提取码:356g


共青团广州南方学院委员会

2023年6月12日


Baidu
map